各乡镇人民政府,同州街道办事处,县级各部门:
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:
任命
冯黎明同志为平洲医疗集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陈 燕同志为平洲医疗集团副院长、县人民医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牛春洋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沈君华同志为县中医医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谭长平同志为平昌中学教务处主任(试用期一年)。
免去
刘文明同志的平昌中学体卫艺处主任职务。
特此通知。
平昌县人民政府
2020年4月29日